

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以来,福建各级法院、检察院立足对台独特优势,着力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涉台案件审判、两岸司法互助等机制,持续推进涉台司法创新发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金银墙15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24年,福建聚焦台胞台企所需所盼,开展“涉台司法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办结涉台案件1072件、司法互助案件3137件。
去年,福建建立健全涉台纠纷一体化调处机制,依托福建法院涉台司法服务网,设立8个云端调处中心,涉台案件调撤数同比增长17%;发挥551名台胞调解员、陪审员等的作用,以同乡同音促成握手言和;深化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设立15个保护点,泉州中院妥善审理“洪氏大宗祠”物权纠纷案,守护两岸宗亲血脉亲情;平潭法院设立涉台司法服务专区,建设“台湾地区法律查明平台”。
2024年,厦门海事法院审结大陆首例涉台湾地区公法人民事案件,金门县政府主动选择在大陆法院提起诉讼,体现了台湾同胞对大陆司法的认同与信任。
福建涉台检察品牌也持续“擦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建军介绍,福建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涉台检察17条举措,依法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办理涉台案件97件;全面推广“一室多员”工作机制,新聘129名台胞担任检察联络员、听证员等,拓宽其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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