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的非常感谢检察官的帮助,我们等了5年,赔偿款总算全部拿到了!”近日,一起民事侵权类纠纷案件当事人来到马尾区检察院,将一面印有“公正检察、执法为民、法亦有情、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干警手中。
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蕴含着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若不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日前,马尾区检察院坚持精准监督与监督必要性相结合,按照市检察院部署的医保统筹基金专项监督,依托数字检察数据模型,设定“医疗保险”“医保统筹基金”等关键字,检索到罗某诉林某侵权纠纷的案件线索。
2018年10月,男子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到行人罗某(女),致使罗某倒地受伤,并到医院治疗。罗某出院后,将林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就医产生的全部费用(其中部分费用已由医保报销)。法院根据过错责任,判决林某赔偿罗某12万余元,但未支持医保报销款的赔偿诉请。
马尾区检察院掌握线索后,第一时间调取卷宗材料,依法审查梳理案情。随后,经向当事人核实,确认该案将医保统筹支付部分扣除,减轻了侵权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考虑到该案件时间比较久,且林某当时仍拖欠7000多元赔偿款未支付,承办检察官多次上门走访双方当事人,积极开展释法说理,阐明医保基金的使用规定,以及违法报销医保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最终,林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将拖欠的7000多元赔偿款及2万多元医保基金报销款一次性赔付给罗某。随后,罗某在马尾区检察院检察官的陪同下,向医保中心退赔了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的2万多元,挽回了医保统筹基金损失。
马尾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从其内容和本质来看均未含有为侵权人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之意,因此由侵权人导致且负责的情况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医保不予报销,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其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侵权人承担,具体侵权责任则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文楠 刘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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