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数据资源也要像土地、人力等要素资源一样进行登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近日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形成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底账、提高公共数据资源可用性奠定基础,加快构建全国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
管理办法确定了登记主体的范围,以及登记机构的基本条件。登记什么?管理办法要求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鼓励对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怎么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工作按照申请、受理、形式审核、公示、赋码等程序开展,明确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申请类型,以及登记材料提交与审核要求。
如何加强登记管理?管理办法提出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实现与各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对接。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重点支持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中央企业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业务开展。省级平台重点支持本辖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同时制定全国统一的登记结果编码规则,统一赋码,实现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