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8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鼓励各地深化实化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生态系统建设,省财政根据2024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10个县(市)区给予正向激励,每县奖励100万元。
据悉,2024年度获正向激励的县(市)区包括武夷山市、顺昌县、晋江市、德化县、武平县、长汀县、马尾区、长乐区、泰宁县、仙游县。
福建省已连续两年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共奖励2批、20个县(市)区。(记者 欧阳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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